引进层次
第一层次: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万人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杰青、国家科技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主持人以及与其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相当的学者
第三层次:“万人计划”拔尖人才、优青、青年长江学者以及与以上资历水平相当并具备获得“杰青”潜力的青年学者;或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国家自(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等。
第四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海归人员应获国外一流大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有5年以上科研经历,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较高研究水平。国内应为本领域知名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两项以上国家级项目,且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前3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政府奖主持人)。
2.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省级优秀专家,省级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学者。
4.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精品课主持人,且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第五层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国内外一流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研究内容处于本学科世界前沿,在行业公认顶刊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具备在5年内获得“优青”的潜力。
第六层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工程背景的特殊人才可放宽到40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毕业,学科急需,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经评审潜力突出的博士。
2.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经评审潜力突出的博士。
3.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博士。
引进待遇
1. 职称、薪酬、住房、经费
2.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安置。
3. 人才引进可一事一议,通过面试与评价确定待遇。
4. 其他待遇:第一层次——第三层次符合辽宁省政策者,省里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第四层次至第六层次符合辽宁省政策者,省里一次性给予3万元至30万元奖励。
引进程序
1. 个人向学校招聘邮箱或学院投递简历。
2. 学校或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应聘者反馈,双方商议面试时间。
3. 学院组织面试考核。
4. 学校面试。
5. 面试通过人员和学校签定就业协议。
6. 面试通过人员按国家相关政策在人事处老师指导下办理入职手续。
7. 我校人才引进全时进行,应聘者可随时投递简历或电话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