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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3-09点击数:

辽宁工大传媒与艺术学院文件

辽宁工大传媒与艺术学院发[201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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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艺术学院

关于教师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传媒与艺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学术培训与学术交流工作,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短期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是指与本院广播电视学、动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相关的,由国内学术机构组织举办的短期培训(2周以内)、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学术年会或专题研讨会。

二、外出参加的短期培训、学术活动应与本人承担的教学、管理和科研任务有密切关系,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与成果。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要求提供论文,或在参加会议上作公开学术交流。

三、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制度。凡要求外出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的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后附会议邀请函或正式通知或论文提交证明,由系主任初审后,报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最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凡收取高额会务费(2000元以上,不含差旅费)的学术活动,以及带有旅游项目的高收费会议,学院原则上不派人员参加。

五、凡由学校(含校党政办、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根据学院发展或专业建设需要,派遣我院教师外出参加的短期培训、各种会议,经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决定外出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会议或考察调研活动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六、教师经批准外出参加短期培训、学术活动,应履行学校规定的请、销假及调课、补课手续,提前做好教学安排。

七、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期培训、会议,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最多不超过两人。在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参加会议原则上学院不给予经费支持。

八、使用各项目或其他途径经费参加的短期培训、学术活动,不受本规定限制。

九、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参加本专业领域的短期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确因工作需要,学院可以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短期培训、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学术成果共享。凡学院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的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原则上要在学院一定范围内汇报培训和交流成果、学习收获和体会等。必要时可向学院提交相应的借鉴资料和学院在该领域发展的书面建议。

十二、学院科研及教师发展管理部门负责每学期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统计建档工作,并在每学年年底将统计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十三、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此办法自201912月起开始实施。

 

传媒与艺术学院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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